扫黑除恶专项行动

新闻来源:路达小贷发表时间:2018-11-12

十类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

群众可针对十类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举报:

  ①基层村(居)“黑村官”“村霸乡霸”以及破坏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

  ②横行各类专业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菜霸”“渔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③建设、交通、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串通恶意竞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索要收取“保护费”、煽动群众闹事的黑恶势力;

  ④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暴力“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恶势力;

  ⑤操纵、经营“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⑥涉矿产资源挖采、抢占滩涂、争抢码头的“矿霸”“船霸”等流氓恶势力;

  ⑦以老乡、同籍和宗亲为纽带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的帮派势力;

  ⑧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⑨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⑩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厦门市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奖励公告

 为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抓捕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提升打击效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提供和举报破案线索的群众给予奖励,特公告如下:


  一、举报方法 

  人民群众向市区两级扫黑办、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及其他相关部门提供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线索的,给予奖励。举报形式可以是信件、电话、网络、当面举报等。

  二、奖励标准 

  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人民群众提供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线索所起作用的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奖励。

  1.属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奖励人民币5万-10万元;

  2.属恶势力团伙的,奖励人民币1万-5万元;

  3.属充当“保护伞”的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3万元;

  4.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黑恶势力团伙成员的,最高奖励人民币1万元。

  5.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举报线索认定有效后,一律按照奖励标准兑现奖金。

  三、相关单位对举报人、举报事项等情况严格保密。 

  四、本公告由厦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线索举报方式 

  一、举报平台 

  厦门市扫黑除恶举报邮箱

  xmdahei@sohu.com;

  xmgasaohei@sohu.com

  二、举报信件地址 

  厦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厦门市新华路45号,厦门市公安局大楼)

  三、举报电话 

  110;0592-2262365; 0592-2262190 

  发现有党员干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拨打纪委监察委举报电话12388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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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2-6664121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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